2010年3月8日 星期一

快樂e世代 關心兒童網路安全

為提供孩童妥善學習的網路環境,國內於92年5月28日公布之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》規定,電腦網路內容應予以分級,以防止未成年人接觸不當資訊,塑造安全的兒少上網環境。對此,行政院新聞局於民國93年訂定《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》,並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輔導「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」,由業者、兒童保護團體、及官方共同捐助成立,推動網站內容分級制度相關業務,有效執行網站內容分級以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網路不當資訊之傷害。

參考來源: 政府入口網-親子館-焦點報導 (在「Google 網頁註解」中檢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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